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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来源: 甘肃法制报      2008-11-18 10:30:00
 
 ——访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玉珊

  平安校园建设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兰州市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近日召开的兰州市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本报记者就学校安全工作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部署专访了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玉珊。

  记者:兰州市在学校安全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主要有哪些?

  张玉珊:“十五”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减少其他安全事故的目标,从教育的特殊地位来思考和定位学校安全工作,从突出法制教育实效、建立防范与管理并举的长效机制入手,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把学校安全工作贯穿在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全市教育系统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经济损失,市教育局在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05-2007年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回顾过去,我们主要做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强化制度落实、强化教育防范、强化科学统筹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按照“严管理,重防范”的工作思路,狠抓安全工作,坚持不懈抓校舍安全。“十五”期间,全市共有315所中小学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 2006-2007年,有19所学校完成了面积11.2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任务。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全市有207所学校的262107平方米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新建面积达411364平方米。

  不断抓交通安全。以“学校周边道路秩序好、学生交通事故零发案”为目标,通过建立安全保障长效运行机制、交通安全教育机制、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等,规范广大中小学生的交通行为。

  开展普法、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支持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工作,全市681所城镇中小学聘请了386名政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

  为了促进学校将各项工作科学统筹,不断提高办学水平,2006年6月,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把“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及“和谐校园”、“文明单位”创建之中,启动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2007年12月,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组对第一批符合申报资格的32所市属学校进行了考核验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29所学校获得首批“平安校园”荣誉称号。

  记者: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那些主要的问题?

  张玉珊:当前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主要有硬件问题、软件问题、校园周边环境问题三类。

  最近,我们对“5·12”汶川大地震后全市学校危房情况进行了摸查,全市受损学校239所,受损校舍面积27666平方米。另外,部分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全,城区一些建校早的老校舍及大部分农村学校甚至没有消防设施设备,即使有消防设备,也因缺供水配套设施而无法使用。

  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化,开展的不得力、不落实,日常工作中缺乏深入细致的排摸调查,也缺少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

  由于地理位置限制,兰州市城区相当部分学校毗邻交通要道,车流量大,尤其是上、下学期间各种车辆违规停放,是很大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店仍然存在,卫生条件堪忧等等。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市属学校、市管民办中学和近郊四区的中学进展较好,创建和申请验收的积极性较高;远郊三县一区、近郊四区的小学和企事业学校的工作进展缓慢,目前才进入准备阶段。

  上述问题的存在,除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硬件问题成为较为普遍且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因素,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因其反复性大、巩固整治成果难之外,软件问题是校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人为因素,其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思想麻痹,松劲厌战,这是最大也是最可怕的问题;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动态的行为安全,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有如对师生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关心不够等。

  记者:今后,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创建“平安校园”将有什么具体措施?

  张玉珊: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坚持定期研究、定期教育、定期检查、定期整治、定期报告的“五定期”常态化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遵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的要求,2006年6月,兰州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全市中小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经过两年时间,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各学校要按照“兰州市‘平安校园’评估标准”,结合本校实际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薄弱环节,落实措施,认真整改。自评达到85分的学校,填写“平安校园”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县(区)教育局“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申请。市或县(区)“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情况,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校,按照考评标准,联合综治、公安等部门逐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或县(区)党委、政府批准,授予“平安校园”称号。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要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使学校成为最整洁、最美丽、最文明、最安全、最稳定的阵地和场所,并辐射学校周边和社会,为“平安兰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尽快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继续扎实工作,努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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