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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音喇叭每天催学生起床 居民受扰告上法庭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7-6-22 6:44:00
 
 每天早晨6时35分,德阳第二中学高中部的高音喇叭就会响起催人奋进的歌声,以叫醒住校生,按时起床做早操,但高音喇叭吵得相邻住户痛苦不堪。昨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居民状告学校噪声扰民的官司,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无法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

  噪声扰民

  体育老师索赔4000元

  黄安明是德阳东电中学的体育老师,他居住的东电三生活区有11栋400多户人家。和生活区一墙之隔的是德阳第二中学高中部,引发事端的就是二中高中部清晨的高音喇叭。黄安明说:“只要高音喇叭一叫,我的头就嗡嗡作响,心情烦躁;爱人心脏不好,噪声让她更受伤”。4年来,黄老师和其他住户为求得小区一片安宁,想方设法维权,但最后还是没有阻止二中高中部使用高音喇叭。万般无奈的黄安明一纸诉状将二中告上法庭,要求二中立即停止对小区的噪声污染侵害,赔偿他近四年来的侵害损失4000元,赔礼道歉并作出保证。

  “支持黄老师的维权行动,我们5人也要申请加为原告,”上午8时过,住在同一小区的兰祖保、郭任明等5人紧急申请加入诉讼队伍,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被法庭拒绝。

  说起二中高中部的噪声,郭任明就激动不已:“我们小区有好多人经常上夜班,凌晨1时30分下班,洗漱一下,两点上床睡觉,刚睡得迷迷糊糊,6点半学校喇叭就响了,居民根本无法入睡,弄得整天精神都不好。”

  各执一词

  该不该撤高音喇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二中表示,现在他们有上千住校生,按国家规定,寄宿生应该做早操,做早操是素质教育的体现,而为了叫醒学生,用高音喇叭是最好的办法。黄安明说,做早操也好,素质教育也好,都不应侵害相邻关系的权益。黄老师也搬出法律条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不管你分贝大小,国家在这些地方都是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哪能知法犯法?”

  黄安明在法庭上出示了一段录相,从早上6时35分开始,高音喇叭就传出嘹亮的歌声,20分钟后,操场上才来了很少的学生,三三两两,做早操的人也很少,高音喇叭叫了35分钟才结束。这段录像是黄安明5月23日清晨在自家阳台上拍摄的,他想以此证明,学校做早操只是走过场。二中认为,黄老师只是拍摄的某一天,并不具有代表性。学校表示,早上放喇叭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叫醒学生,都是一些催人上进的曲子。调查结束后,法庭主持调解,黄安明坚持学校先拆除高音喇叭,再说赔偿道歉,校方表示目前还不可能拆除,双方无法调解。(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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