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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专职+兼职”党组织委员设置模式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7-10-24 17:29:00
 
为有效整合城市基层组织资源,打破条块分割的组织现状,四川省选择了30个县(区)开展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探索推行“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设置模式,通过创造性的制度设计,搭建驻区单位党组织融入社区党建、参与社区建设的新平台,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构建了共建和谐社区的新格局。截至目前,该省30个试点县(区)共提名推荐兼职委员初步候选人2163名,其中1606人当选为社区兼职委员。

  试点县(区)将具有影响力的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利益群体代表等三类群体作为推选兼职委员的重点对象。各地普遍按照兼职委员职数不低于社区党组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要求,灵活设置专、兼职委员职数。一些试点单位在坚持“推荐辖区形象好的单位、推选居民信得过的党员”的原则上,还实行“三荐一公示、两推一直选”选举模式。兼职委员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经过公示和宣传后,再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党员大会按照不低于30%的差额比例推荐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提交党员大会差额直选。

  “兼职委员”当选后,必须参加社区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咨询、信函建议等方式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研究、商讨和决策。社区党组织须及时将社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向兼职委员反馈,通过兼职委员自身优势,组织动员驻区单位或其他社会资源协作解决社区难题。同时,定期召开“兼职委员”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情民意和群众需求,研究社区党建工作和涉及“社区民生”的重大事项,依托驻区单位为社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

  每名兼职委员都要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履职承诺书》,承诺任期内参与社区重大决策活动,协调所在单位为社区群众办1-2件实事,每季度开展1次社情民意调查,至少提1条建设性意见。年底,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会对兼职委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党员群众可对履职不到位的兼职委员进行质询。对质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可提请召开党员大会启动罢免程序。兼职委员被罢免当年,其本人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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