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连续作案11起,强奸女中学生15人的恶性系列强奸、绑架案件时,针对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被山东省教育厅采纳,在全省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东高院在审理周某某强奸、绑架一案时,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2002年6月至2007年2月间,夜晚潜入某县七所学校的学生宿舍,实施强奸作案11起,强奸女中学生15人,并以1名被强奸女生为人质向学校勒索钱财。法院分析认为,被告人多次犯罪之所以得逞,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有很大关系。学生宿舍设施简陋,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差。特别是在事件发生后,学校不及时报告,不加以整改,以致连续发生类似案件。
据此,该院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健全完善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省教育厅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将司法建议通报给所在市教育局,责成在全市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学校责任人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寄宿生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联合高校工委下发《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和要求。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理堵塞了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全面加强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
近日,山东省高院院长周玉华在审阅有关材料后批示:“这是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具体表现。各项审判工作都要学习借鉴这一做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