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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民教育的素质教育是“瘸腿”的教育
来源:     2009-12-11 13:26:00
 

  在深圳有一所与众不同的学校,它拒绝一切似是而非的伪改革,伪理念,崇尚文化立校,推进公民教育,打造理想课堂,倡导文化阅读,鼓吹精英启蒙,笃行自由管理,被国内络绎不绝的来访者誉为教改的“深圳旋风”,基础教育的“真正希望”……这就是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南山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央校)。而作为这所学校的“掌门人”———校长李庆明,则一直在这片沃土上顽强耕耘着他的教育“乌托邦”。

  李庆明,1959年生于江苏南通市。知名特级教师,基础教育专家,“田园教育”倡导者。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师从著名教育学家朱小蔓教授。博士在读,导师为著名教育家朱永新教授。现任中央教科所南山附属学校校长,兼任《教育研究与评论》执行主编、新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教育现代化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长期从事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研究,发表科研成果100余万字,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曾宪梓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奖”、江苏省政府“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曾受聘担任江苏省情境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协助著名儿童教育家李吉林开展独具中国特色的情境教育实验十余年。1999年,在崇明岛的海门市海永乡开展“乡村田园教育”实验。

  2003年受中央教科所委派至深圳任央校校长以来,力推“新启蒙”,倡导并实施“都市田园教育”。其“文化立校”、“草根管理”、“新公民教育”、“活力课堂”、“文化阅读”、“精英启蒙”、“田野式教研”等大胆改革创新备受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教育》、《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曾先后多次进行大幅报道,反响强烈。业内人士都称他为“狂人”、“异类”、“骑士”、“能为深圳教育带来希望的人”。本月3日,羊城晚报记者就央校开展的公民教育以及当下基础教育的一些现状对话央校校长李庆明。

  素质教育的核心应是公民教育

  羊城晚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最近教育部主管的《人民教育》用近10页的篇幅介绍你们探索的公民教育,这在建国后的教育媒体是很罕见的。央校为何要提出公民素质教育?

  李庆明(以下简称李):基础教育改革30年,成绩斐然,其核心当然是素质教育。但是,我越来越觉得,它还缺少点什么。为什么搞了那么多年素质教育,我们的孩子还是缺乏独立精神和健全的自我意识?还是缺少公共意识,如公德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国际理解意识和人类和平意识?我想,素质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公民教育。缺少了公民教育的素质教育,必定是“瘸腿”的教育,不完整的教育,或者说,它根本就不能称作“素质教育”!

  30年基础教育改革的最大败笔,就在于忽略了心灵启蒙,冷落了公民教育。2004年,我花费不少的精力,起草了一个《为了共生的理想———促进儿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宣言》,提出以公德伦理为核心的公民教育主张。其中有一段话可以作为对你提问的回答:“传统的美德伦理是具有某种道德精英主义特征的,公民社会的道德伦理则理应面向社会、大众或公民,理应倾向一个具有普遍涵盖性和平等适度性的社会伦理体系。公德伦理实际上就是社会伦理的现代形式。它是基于公民社会的道德实际,为了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约定的社会公共可行的普遍伦理规范,借助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力量,按最低限度的普遍化而约定的公民必备的基本德性。公德伦理追求道德的普遍正当性,与现代市场经济追求普遍合理性,现代民主政治追求普遍合法性是相辅相成的。”走向公民社会是时代的呼唤,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公民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传统德育的现代转型,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启蒙、改造国民性运动的历史性延续!

  “五公”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

  记:你用“五公”也即“公民人格独立”、“公德基本伦理”、“公益慈善精神”、“公共事务参与”和“公理世界认同”来概括你所倡导的公民教育,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各自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李:我主张的“五公”教育,是做一个基于社会主义价值设定的整合尝试,希望引发人们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和人类的共同关注。这是现代意义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本质就是让学生学会正当而合理地爱自己、爱亲人、爱大家、爱祖国、爱人类。也许用这个新“五爱”来概括我的公民教育主张更恰当些。“五公”教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公民人格独立的核心就在于培养孩子健康的“自由”与“独立”意识;公德基本伦理主要培养“平等”和“尊重”意识;公益慈善精神主要培养孩子博爱与互助意识;公共事务参与主要培养孩子的“民主”与“法制”意识;公理世界认同主要关注国际理解与世界和平。

  构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形象

  记:能不能说,“爱自己”、“爱自由”只有和公德基本伦理、公益慈善精神、公共事务参与和公理世界认同这些超越了“自己”和“个人”的公共精神结合在一起,才是完整意义上公民形象?

  李:说得对,公民社会非常重视“公德”,它也叫“底线道德”。它主要涉及个人在公共领域应当避免造成对“他者”损害的公共行为规则。我们学校制定的52条校规,从“不伤己”、“不损人”、“不害物”、“不坏事”、“不违法”五个方面规定了详细的公共行为规则,并且建立严格的督察与评价机制。

  公益慈善精神也是一种公共精神,它的核心是博爱。我认为,体现在公益慈善行为中的“博爱”是一种高于尊重的公民素养,表现的是在合理利己的前提下通过规范渠道向“陌生的他者”付出的一种无回报的公民德行。公益慈善教育从小做起,形成制度,十分必要。

  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在公共领域必不可少的素养。我觉得,一个真正爱国的公民不仅要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认同,更重要的是要关心国家大事,参与公共事务。我们每年都有一个选举月,通过公正、公开、公平选举产生学生自主委员会,包括我的校长小助理,鼓励指导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宣传、督察、文体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公共实践活动,实施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培养学生们的社群意识、自主意识。

  这里特别想说一说“公理世界认同”。我认为,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祈求国际理解,倡导人间博爱,在认同民族国家文化的同时,努力塑造世界公民的角色,具有公理意义和普世价值。为此,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帮助学生提高与来自不同文化、不同民族或不同国家的各种人交流和协作的能力,缓解和消除不同文化背景可能带来的矛盾或冲突的能力,使学生学会接纳、关心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形态和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全球共同生存、发展的意识和理念,培养国际理解意识,增强人类和平理念。总之,做“世界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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