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 >> 素质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福建: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将素质教育具体化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8-8-1 10:23:00
 

  日前,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出台,因为这是2006年该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对应出台的高招改革方案,所以备受社会关注。

  福建省实施课程改革,以发展素质教育。在新的高招改革方案中,素质教育的考核得以具体化。该方案提出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分为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维度及其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福建省教育部门表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将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将其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使综合评价可信可用,发挥其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