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 >> 素质教育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河南省今年中招政策出台 更加突出素质教育导向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2008-4-25 10:29:00
 
 热点聚焦 

  我省今年中招工作即将开始,昨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与往年相比,今年中招有哪些特点?

  

  一、更加突出素质教育导向。

  我省2001年开
始进行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因此,今年初中毕业生也将全部是课改实验年级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具体录取办法仍按照省教育厅2005年印发的《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二、更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生源均衡。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总结推广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并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完善招生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省教育厅规定今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4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三、命题将更加科学、严密。

  今年在总结往年命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招命题人员专家库,命题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把命题人员资格关。同时,进一步严肃命题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命题保密工作。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兼顾不同版本的教材,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四、招生过程将更加阳光。

  省教育厅规定,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以及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办法以及拟录取学生名单也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都有哪些内容?

  一是不准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的是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中招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

  二是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除民办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外,任何学校不准跨省辖市招生。三是不准虚假招生宣传。

  四是不准“一校两制”。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到“四独立”,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不准招生。

  五是不准超比例录取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当年高中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六是不准违规收费。

   今年计划招生人数与去年相比如何?

  今年全省有初中毕业生180多万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比去年增加1万人。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率会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加分照顾?

  同一学生可以重复加分吗?

  对于中招照顾加分,我省是严格控制的,一般不出台新的加分项目。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中规定的加分项目主要有七项,规定得很明确,可以到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思想品德、历史和文科综合考试是否还开卷?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避免学生死记硬背,今年中招继续实行部分科目开卷考试制度。主要是文科综合(综合Ⅱ)、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只是允许考生携带资料入场,但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和抄袭。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有什么具体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分数、限线数。今年省教育厅中招文件明确规定: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7今年我省对“宏志班”招生有哪些规定?首先,“宏志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是指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等级;家庭贫困的界定标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要求,“宏志班”招生要依据学生的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考试,中招考试之前也不得到地方进行招生宣传,到有关地方招生要首先到当地教育局备案,不得扰乱当地的招生和教育教学秩序。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