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 >> 校园资讯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孩子厌学被责令公开检讨后跳楼 学校赔偿1.5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7-4-30 11:26:00
 
   4月29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学生跳楼产生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学校赔偿原告代林受伤损失15000元。

    某镇中学初一学生代林(化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有年过古稀的爷爷在家照管他的日常生活,致使代林从小学四、五年级起就厌学,经常不做作业,多次逃学。

    2006年9月15日,代林刚升入初中才两个星期,其“老毛病”就又犯了,不做班主老师布置的语文作业,老师对其批评后要求他回家反思检讨一个星期。同月25日,代林写好保证书后,与其爷爷一起到校找班主任老师,老师让代林在班上宣读保证书。尔后, 班主任老师与代林及其爷爷等人一起到学校教学楼,代林趁其爷爷和班主任老师等人不注意时,从教学楼四楼跳下。班主任随即打电话通知110、120。代林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40天后出院,经鉴定代林之伤构成七级伤残。为此,代林的父亲回家后代理代林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人身损害各种损失共计73470.33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代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从四层楼房上跳下会使身体受到伤害,但他却趁其爷爷和老师不注意实施了跳楼行为,致使自身身体受用力致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的老师在原告不交作业的情况下,要求原告在家检讨一个星期后又公开宣读保证书,使原告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对原告产生跳楼念头起到诱因作用,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前述协议。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酷 图 文 学 音 乐 校 星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子前程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