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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为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问题立规矩
来源:新华网     2007-4-10 11:59:00
 
    ■民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实习费等

    ■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

    随着各地的办学热,民办学校收费乱的问题也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核民办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合理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制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从严、从低掌握。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费,民办高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报名费、保险费、饮水费、电费、暖气费、实习费、毕业证书费等,均属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学校向学生收取代收代管费用,应事先向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在幼儿园收费项目上,各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杂费、管理费、伙食费、取暖费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费。根据财政补贴和社会捐款情况从严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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