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记者看到了李喆给刘女士的名片,上面写着很多头衔,就任沈阳理工大学北方学校、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成教部等六所学校的校长及沈阳猎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但让员工不理解的是,这样一个“权威人士”怎么会如此忽悠人呢?
追查校长满口是“理”
3月22日,为求证李喆的多重身份,记者分别与辽宁北方专修学院、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成教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取得联系,提到李喆是否是该校负责人时,工作人员或表示早就离开该校或表示根本没这个人,而记者从网上查到沈阳猎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并致电时,一位先生对记者说,他入住该处已经4个月了,每天都有人问这个公司的事,但这只是一处民宅而已。
3月23日下午,记者多方联系,终于联系到了李喆本人。谈到学校的情况,李喆直截了当地说:“学校黄了还怎么安置他们?”而当记者追问员工工资一事时,他表示:他们属于试用期,还没有通过考核,这钱没法给。简单的一句话后,电话随即挂断。
律师: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说,设立学校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才可设立,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广告招聘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如果招聘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故意在没有相应资质证明的条件下仍发布广告收取他人财物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轻者(数额较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严重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该校已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老师,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不论是否有书面合同,没有发放工资的那部分老师,都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出资合伙人主张权利,包括仲裁或起诉。
本报提醒广大读者,求职时一定要慎重,多多了解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要因开出的待遇优厚成为免费劳动力,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