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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2005-9-7 15:24:00
 

  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以上均为原件),证件不全者不能考试。

  可以携带: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必要文具。非数学类课程需要计算时,可使用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数学类课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禁止携带(开卷考试除外):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如文曲星、商务通等)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开卷考试可以带指定用书。

  禁止使用:涂改液、胶条,考场内严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

  考试过程中:

  1、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规定的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座位号、姓名等有关内容。凡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不得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以外答题,试卷上不得作其它任何与答卷无关的标志,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外)答卷,不得使用涂改液、胶条。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8、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9、考生提问须举手。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或污染。

  10、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将答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2、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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