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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新规详细说明解读
来源:太原晚报     2007-5-8 14:52:00
 

      ●考试科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高校选定的 “文科综合”或 “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三类专业考试由广干院组织

  省属院校播音主持专业、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以及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组织,进行联合考试和面试。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及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由有关院校在统考前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

         录取总原则

  高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进行。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按照规定,高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本科院校录取分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分批次划定最低工作线。

  个别专业录取原则

  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规定执行。

  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如何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按照规定,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文史类最低控制线的65%、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成绩使用方法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

  2、可选择使用两类成绩的: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

  3、使用高校专业成绩的: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4、其他类使用办法: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愿意使用的也可以使用。晋中学院的美术教育(书法方向)专业,使用太原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省内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增加两校专业录取办法

  今年,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分文、理工按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个别艺术专业执行文理科最低线

  今年,省艺术职业学院的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以及省戏曲职业学院的导演等不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执行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照顾对象

  ●优先录取的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5分投档的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加10分投档的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至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竞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加20分投档的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另外,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多项加分不作累计,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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