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民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1. 学校名称:民办天狮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学校代码: 10859
5. 学校地址:天津市新技术园区 —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15 号
6. 学校基本概况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 1999 年 7 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她是一所服务天津、面向全国,培养以文法、经济、管理、信息科学为主的应用型人才的高等学府,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目前有在校生 3000 人,学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学院以国际化和工学一体化为办学品牌、学生三年学习合格可获中外双学历,国际教育超市为学生提供多国学习和留学的机会。为适应国际化办学的需要,外语专家帮外语低分学生冲破外语关。学院的优秀尖子生出国留学可享受天狮集团总裁 李金元 先生设立的《出国留学金元奖学金》,学院批准的优秀尖子生可免交国外学费。工学一体化办学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优质条件。学院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学院与集团实行工学一体化办学,帮学生落实就业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07 年向全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地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 由于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普通高职学校,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 元的收费标准,我院对普通专业收取 650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 8500 元 /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祥见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 录取原则
第八条 .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阳光工程”原则进行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 天狮职业技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按各地的政策和录取规定办事。
第十一条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考生。
第十二条 . 艺术类录取原则,凡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或联考取得合格文化考试证的考生,学院艺术类专业都予以承认,都可填报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 由于学院只开设英语课,因此,各专业只招收英语的考生。
第十五条 . 凡被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 . 被学院录取的学生,不享受助学贷款,学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狮职业技术学院的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邮编: 301700
联系电话: 022—82113117 022—29020462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天津市新技术园区 --- 武清开发区源泉路 1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