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婧 晨报讯 市教委昨日下发中招管理和监察工作意见,要求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不准”纪律包括: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而根据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中有参加2007年中考考生的,不得作为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