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日的最新指示,香港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范围可扩展至二十五个省份,包括:( 按笔划序 ) 上海、山西、山东、天津、北京、四川、吉林、安徽、江西、江苏、河北、河南、重庆、海南、浙江、陜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黑龙江、福建、广西、广东和辽宁。各香港高校必须于2007年7月7日前结束录取,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内地高校将不再予以录取。
港大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于2007年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获港大录取并按指定程序递交回执及留位费以接受此录取之同学,本校会将其姓名及高考号码呈交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办公室,该学生将不会再被内地高校予以录取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