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统考专业可实行校考
数学成绩100%记入总分
部分批次首试平行志愿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李小委)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部分批次在录取时将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这是近日出台的《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变化。
非统考专业可实行校考
今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今年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其中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艺术管理)等8个专业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数学成绩100%记入总分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部分批次首试平行志愿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3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设置院校志愿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此外,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院校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