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明表示,对严重违纪、甚至快到犯罪边缘的学生不允许退学、开除,其实是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与责任的无限扩大、教育手段的束缚,“只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奖励权而没有惩罚权或不完整,这种对教育权的片面限制不利于教育功能完整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