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的这一条款,最为引人注目。
“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为保饭碗不敢生孩子、女大学生找工作比男生难,这些就业歧视现象比较普遍。”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团委副书记宋扬说,“希望就业促进法能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消除歧视现象,使女学生和男学生有同等的竞争机会。”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北京、南京两地大学生的一份调查显示,八成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遇到性别歧视。城乡平等,要走的路还很长
事实上,一些招聘单位不仅在年龄、性别、体貌上给应聘者设置了难题,而户口所在地也成为一些应聘者无法跨越的屏障。
“一些城市,像环卫工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工作岗位,基本上都是优先照顾本地户口的人,外来者很难与他们公平竞争。这就造成了现在城市里的就业格局——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又脏又累的体力活,公益性的服务岗位则几乎由城市居民所占据。”一位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坦言。
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
然而,要想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城市化的进程,让数亿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但无论他们在城市里做的是何种工作,做了多长时间,城市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暂住地而已。城乡二元体制的现实告诉人们,附着在户籍上的差异服务,让当下的就业平等很难真正实现。
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的王美艳说:“户籍背后的社会保障不平等显然是就业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这样一种普泛性就业格局是当下所有城市的共性,因此,我们很难苛求城市在某个突然的时间,一下子就改变现状,实现就业上的平等。”禁止歧视,需要明确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时,对就业歧视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委员指出,法律草案应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制定一部法律来维持社会的就业秩序,显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然而,“目前草案针对就业歧视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强建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使有关规定更加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汉民也表示,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等问题上显得有些“软”,还要好好修改。袁汉民建议草案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时,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如果法律缺乏具体的反就业歧视措施,这部法律的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郑功成委员表示,虽然不能寄希望于通过这部法律的施行全面解决就业歧视现象,但至少要在法律中对禁止就业歧视给出明确的信号和导向。 (记者 于宛尼)
■背景新闻
我国就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说,“十一五”期间,我国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田成平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
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
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
三是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突出;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性别、年龄、身体残疾等原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对其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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