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2006年中国的农民工子女已经达到4300万,其中2300万是留守儿童,2000万为流动儿童;预计到2030年,中国的农民工子女总数将达到1亿人;
★党和国家领导人已将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上升到了影响社会和谐的高度;
毫无疑问,农民工子女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政策、体制的局限性和市场运作的失灵;另一方面是逐年增加的农民工子女数量和他们的受教育需求,这个“瓶颈”如何克服?
近日,在“民间视野中的教育与贫困”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认为,公益性民办学校是突破农民工子女教育“瓶颈”的唯一路径。
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和可能带来的严重社会影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流动儿童失学情况严重,失学率达9.3%,全国失学流动儿童总数超过100万;中途辍学现象突出,8岁到14岁流动儿童的失学比例由0.8%增长到15.4%;超龄现象严重,9周岁还在上一年级的占19.7%。
尽管在农村同样存在相当大比例的辍学问题,然而,徐永光认为,与农村的辍学现象相比,流动儿童的辍学问题后果显然更严重。农村孩子辍学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贫困,而流动儿童的辍学可能直接带来城市的贫困和城市生活的不稳定。教育的不公平使流动儿童更加难以融入社会;与其父辈相比,流动儿童会趋于激进,并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冲突。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确实存在失范行为较多、犯罪率较高的现状。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上海市籍与外省籍的比例,2000年为6∶4;2005年猛增至3∶7。这七成少年犯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子女只占未成年人的10%,而无论在城市或是农村,这个群体已经占未成年人犯罪的50%以上。
政府政策的局限性
尽管已经看到流动儿童入学困难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对由此可能带来的种种社会影响也有所估计,然而地方政府在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上仍面临着各种博弈:义务教育法确定了流入地政府的责任,但没有突破以户籍为主的入学原则,因而户籍制度和地方负责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形成了制约流动儿童上学的瓶颈;同时,流动学生的特殊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间有潜在的冲突,外来流动学生对教育资源的分享造成了与原住居民的利益冲突;如果依照公立学校的标准,现有的教育人力资源无法为现有4300万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而中国的城市化还在迅速地加大这一需求。公立学校还存在投资风险的问题: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常常出现生源暴增或暴减的现象,且往往居住在易于拆迁的城乡结合部,使教育硬件投入风险大、难规划。
二元制的社会管理体制使得农村的孩子即使在农村跨村上学也很困难,而由农村到城市公立学校更加困难。徐永光说,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至今为止并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没有改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提供农民工子女教育上的政策失灵是一种必然。
流入地政府在落实“两个为主”政策上的难度与局限具体体现在,公立学校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存在的种种门槛:首先是费用门槛。根据全国妇联对9个城市的调查,流动儿童平均每年比当地学生多交856元。其次是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准难以与城市儿童看齐,如校服、午餐标准等;一次性交费不适应低收入和流动家庭。还有身份门槛,主要表现在要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具备五证(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流出地无人监护证明、户口簿),然后到街道或乡镇办理“借读证”,而手续办理过程繁复;教材不一致、插班困难、设考试标准等等管理、制度门槛;在流动儿童比例较少的学校,流动儿童容易因文化、生活习惯上的差异而受到歧视,当流动儿童比例高于城市儿童时,又会导致城市儿童退出该校。
市场运作的失灵
各种门槛导致流动人口对教育的需求未得到满足。为满足这一需求,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在收费标准上,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使得农民工子女能够上得起学,如北京地区收费标准仅为300~600元;按月交费,允许拖欠的收费办法更能适应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民办学校允许学生随时插班、转学;使用人教版的教材,与流出地保持一致,保持了教材的适应性;提供校车接送,延长在校时间等,也进一步体现了服务的适应性。
然而,徐永光的团队在广东、北京等地的调研发现,市场化运作的民办学校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在市场化程度高,民办教育发达的地区,民办学校较高的收费超过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在800元以下的流动人群需求的满足尚不足,很可能将其转嫁为留守儿童问题。民办学校建校与办学的资金投入门槛很高,使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办学者具有极高的追求回报的压力,行为短期,教育质量普遍不理想。
在市场化程度低,民办教育受抑制的地区,流动儿童只能获得低质量的教育。以北京为例,进入公立学校的流动儿童主要来自收入较高的家庭,低收入子女仍集中在民办学校,很多民办学校的营利动机压倒了教育要求。民办学校绝大多数以非法形式存在(300多所学校中仅61所具合法身份)。民办学校普遍以“四低”为运营特征,即低投入(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低收费(300~600元/学期);低薪酬(教师平均700元/月);低质量(硬件和软件)。
徐永光说,目前根据市场运作的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死结:由于这些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必然会限制社会资源的广泛进入,也直接导致了学校运行中的“四低”状态;这种状态使得学校在其生存的合法性上受到限制,不可能获得政府资源的支持。如果不获得政府资源,必然会使得学校的资源更加紧张,“四低”的状态将持续维持。
公益性民办学校应时而生
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的解决方案各自所具有的先天不足与矛盾已充分暴露,难以回避。
党和政府已将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上升到了影响社会和谐的高度;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要求在2015年前确保所有儿童完成小学教育。这一系列条件使得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公益性民办学校的出现显得顺理成章。
在非营利性的前提下,民办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将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从而为创办有特色的达标民办学校创造条件。在合格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前提下,学校更加容易获得其合法地位,从而为其接受政府的财政资助提供了条件。在政府资源的支持下,将会使民办学校具备更高的教育质量。公益性民办学校在民间捐赠资金的支持下,确立非营利办校,以新的质量标准获得合法地位,打造高质量、平民性的特色品牌示范学校,影响和提升民办学校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