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昨正式出台
民办学校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招生的,所收费用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昨日,《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并从即日起开始在全市民办学校中施行。
教育收费必须公示
据了解,民办学校收费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按照细则的规定,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应按程序报价给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外,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学校也要参照公办学校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虚假招生费用全额退还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造成学生退学的,所收费用(包括代收代管费用)应全额清退。
据了解,退费计算时间应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转)学手续时间为准,因民办学校原因造成延时的,从学生向学校提交退(转)学申请之日起按7个工作日计算。一个学期按5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