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近日出台民办学校管理暂行规定,并下发加强民办学校教学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最低规模、招生收费、教学点设置等规定“硬杠杠”,同时注销民办学校16所。
规定要求,民办学校的最低规模为:完全小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45人,计540人;初级中学不少于12个班,每班50人,计600人;高级中学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不少于18个班,每班50人,计900人。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擅自分立学校、设置教学点等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规定要求,学生选择学校完全凭自愿,招生不能委托中介或个人,虚假广告招生应退费,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杂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建校资金。连续两年未招生或者所招学生达不到规定的开班数额者,不服从审批机关依法管理者,因违法办学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吊销办学许可证者,由审批机关依法责令其终止办学。
据介绍,济南市开始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目前85所民办学校已移交所属行政区管理。通过对全市533所民办学校进行检审,428所学校检审合格可换证,89所学校需要整改,另有16所学校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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