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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接收毕业生政策出台 事业单位就业须统考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07-6-20 12:11:00
 
 

  眼下正是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的日子,6月19日,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文件,就做好2007年毕业生接收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今年来沈的本科毕业生依旧是先落户后就业,但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毕业生办法发生改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参加沈阳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将享受八项免费服务。

寒门学子签订就业协议(资料图片)

  接收政策:本科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沈阳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专科(含高职)、中专毕业生选择在沈阳市就业,须在沈阳市找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因无法安排就业而申请改派的定向毕业生,由定向地区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无法安排就业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毕业办同意后可在沈阳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考试聘用。目前已与沈阳市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参加沈阳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派遣手续。

  接收手续:非师范生须签就业协议

  在沈阳市找到用人单位,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盖接收印章,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接收印章;沈阳市生源毕业生愿回沈阳就业,由学校将其就业相关手续一并转回沈阳市;外埠生源毕业生愿到沈阳市就业并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请将其就业相关手续一并转入沈阳市。

  凡是选择在沈阳市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签订就业协议,有接收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暂时无接收单位的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就业协议书中,必须有市人事局签署接收意见并盖有毕业生调配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并纳入沈阳市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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