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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招租"不分涉嫌非法运营 "带车求职":隐患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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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 2007-5-18 14: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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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私车车主和用车者就没有劳动关系。”交通执法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既不是雇佣关系、又收取一定费用,还能提供商业发票,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车辆本身做何用途,“带车求职”者实际上就是在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运营,而作为私车车主,他们并没有营运资格,“这样的‘求职者’显然涉嫌非法运营,一旦查实,甚至可能被罚款、扣车。”
“带车求职”———
身份尴尬带来隐患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营运证照、却能提供长期或短程的用车服务,执法部门据此认为,火爆的“带车求职”,不排除非法运营之嫌;而法律专家们则担忧,游走在“求职”和“违法”间的“带车求职”者,会因自身的尴尬身份,给各方带来隐患。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带车求职’者确实很难被认定为劳动者。”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研究委员会委员廖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有与雇佣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工作报酬、时间、考勤考核和人员报到等情况进行详细约定后,“带车求职”者和企业间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只有在此基础上,求职者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也正因如此,廖明涛觉得担忧,“他们的用车频率比一般人高,发生事故的概率也相应增加。”而一旦发生事故,不签劳动合同、名不正言不顺的“带车求职”者很可能得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如果事故中受伤,肯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廖明涛说,工伤是以劳动关系为确认前提,而与雇主构不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带车求职者”要获得赔付很难,“如果事故中造成他人受伤,法律上也很难追究租车者的责任,只能由求职者予以赔付。”
不仅如此,对乘客来说,如果乘坐涉嫌非法运营的“带车求职”车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难免会受到侵害。
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告诉记者,从事营运性质的汽车运输业务、又不具备任何资质,“带车求职”者的确难逃规避国家法律、非法运营嫌疑;而租用这样的车辆,一旦发生意外,在责任主体难以划分的情况下,受害人很可能因此得不到充分的法律救济和保障;由于不是正规汽车租赁公司规范培训、经营且没有营运资格,无法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万一发生意外,乘客的权益更是无处保护。
“不交纳相应税费、经营成本低,所以能以低价招揽客户。”一些正规汽车租赁公司对“带车求职”者也颇为不满。他们认为,“这些求职者出现,破坏了市场正常竞争和经营秩序、损害了正规企业的利益。
而对此,“带车求职”者们也觉得很无奈:不签订合同,主要是因为雇佣者不愿签;长短租业务都做,也是因为要想办法赚钱谋生,“我们自己也有很大风险,如果能对这个圈子进行规范,我们也是愿意遵守的。”采访中,许多人向记者这样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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