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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小学“按学区” 初中“两统一”
来源:江淮晨报      2006-6-9 10:07:00
 

    昨天,合肥市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正式出台。

    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3、4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今年小学一律不得办幼儿园。

    小学招生

    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3、4日。凡户籍在该区年满六周岁(200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2.小学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学区进行。该区小学学区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各招生小学要将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该区小学学区今年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合肥市于湾小学规模小,适龄儿童入学逐年减少,决定将合肥市于湾小学并入合肥市会棚小学,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与合肥市裕兴学校小学部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以就近、安全的原则,以合裕路为界,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裕兴学校负责接收;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学区交叉的天长路与铜陵路之间地段,决定以临淮路为界,临淮路以南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负责接收,临淮路以北学区由合肥市凤阳路小学接收。

    4.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招办统一协调安置,其相关教育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初中招生

    1.凡该区小学,以校为单位,在6月19日~22日,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17日~18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英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该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4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英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工作。1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1所初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2所初中;1所初中对口1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2至3所小学。小学毕业生均应有对口升学的中学。

    3.凡不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又无特殊理由,仅将户口挂在瑶海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收取借读费。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该区且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在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该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不满的学校入学。

    4.该区初中学校学区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学校将继续负责接收原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由于今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停止招收初一学生,决定将原合肥市第十中学初中学区划归合肥市南陵路学校。

    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该区确定5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2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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