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大学推出五部学生管理新规定,分别是《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门大学学生申诉办法》和《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记者发现,在老规定中明确规定的“男女在公共场所搂抱接吻,行为不文明而不听劝告,态度恶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新规中没有出现。(9月16日《东南快报》)
古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是做什么事情都要有前瞻性计划和章法可循,否则事情将会趋于流产而不得善终。大学管理学生也一样,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定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据悉,厦门大学虽有对公共场所搂抱接吻的处罚规定,并未有学生因为牵手接吻而被处分,也就等于证明原来的学生管理规定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取消形同虚设的“接吻禁令”具有逻辑上的矫正效果。
其实,在公共场合接吻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事,认识上的分歧理应通过讨价还价的沟通融和来解决,却不能成为“以权力要挟权利”的借口,禁令明显在暗示接吻就是不文明行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我,只要接吻的权利施行者以为他们的行为是在一个恰当的场合,并不将此以为是一件丑陋的事情,我们又何必杞人忧天,以为这样会伤风败俗影响风化,将个人的好恶来强加给他人。因此,放弃禁令只不过是让争议的事情回归争议而已,法治精神上的进步可以窥见一斑。
可以说,祭出“接吻禁令”有故意推定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嫌疑,与倡导文明风尚的精神相悖。这与以前某地教育部门摆出“教师不准奸污学生”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损”,所不同的是一个针对的是学生,一个是针对的教师。所以,即便真要限制某类行为,也要讲究方式,要考虑到可能酿成的影响及间接的不良暗示,绝决不能故意把某个群体假想为道德水准堪忧,把他们打入道德的冷狱。
取消“接吻禁令”体现出人性化管理理念,可是,人性化的规定并非等于放纵。我以为,这也给学校的公共文明教育提出了新的考验,即通过怎样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举止,感染他们本着友好和睦的态度和求同存异原则,增进沟通以便达成共识——要正确表达自己和对待他人,以便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良好新风尚,从而形成一种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理想的公共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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