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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令高校“阳光收费” 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来源:中新网     2005-7-20 8:53:00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透露,四川省物价局和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全面规范全省高等学校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通知规定,高校收取上述两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该通知未做规定的收费项目,各高校不得自行收取。

    据介绍,这次四川规范高校收费具体落实在项目和程序两点上。在项目上,只有进入收费目录的可以收,没有进入目录的绝不能收。在程序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能收。同时,高校在制定服务性收费,如开水费、公共澡堂费、伙食费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时,应组织由师生员工参加的价格管理听证会;确需由学校统一购置(如床上用品、军训服装等)并作为代管费管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

    过去,许多高校为降低管理成本,把许多本该列入正常开支的费用分解到学生头上。这次四川出台的通知要求,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招生录取费等,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不得向学生收取。另外,校徽、饭卡、借书证、学生证等,首次办理一律不得收费。过去,有的高校为了减少管理程序,用简单划一的办法制订收费项目标准,如不管是否上网,上网费开学时一次性全收;公寓用品统一采购,学生没有选择权。现在按通知要求,上网实行计时收费;公寓用具自愿购买,可以自带。

    四川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林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高校管理实行大一统、一刀切,教材统一发放、公寓用品统一配,一切由学校说了算,学生只有交钱的份,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次四川规范高校收费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收费项目和程序更加公开透明。

    高校收费项目(延伸阅读)

    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代管费两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服务性收费是指除学费、住宿费等以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特定服务而收取合理补偿的费用,物价部门不定价,项目、标准由学校自定。高等学校代管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由学校代收代支而发生的费用。

    随着高校连年扩招,学生数量大增,乱收费问题日益突出。今年5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代管项目,收费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采取强制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加重学生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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