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正式出台。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了要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文化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含体育专业特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各类体育招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均可以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此外,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体育专业课考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兼报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体育兼报文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则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课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可以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当地招生办填涂志愿卡。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将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参加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可以直接向各招生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记者 崔璀 通讯员 郑杰 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