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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限报又添新规
来源:海南经济报     2005-9-14 10:12:00
 

    2005年6月23日我省新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实施,更加严格限制高考“移民”。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执行新规定的补充通知,对于在我省参加高考不限报的情况做了具体说明。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限报共分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未参加我省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2005年9月30日前办理转学手续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的人员,在我省报考不受报本科批次的限制。二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毕业且毕业时本人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人员,今年年底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在我省报考不受报本科批次的限制。

  三是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6年或者2007年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的人员,在我省报考不受报本科批次的限制。

  对于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但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新《规定》颁布之日前没有在我省,而考生现在我省高中阶段就读,到2006年或2007年高考报名时,已经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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