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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考报名条件补充通知
来源:海南日报     2005-9-14 9:53:00
 

    为封堵“高考移民”,今年6月我省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下称《规定》),提高报名门槛。为使《规定》与我省原先执行的高考报名政策相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印发关于该《规定》的《补充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三类考生报考本科批次不受限。

  三类考生不受限

  根据《补充通知》,三类考生在报考时不受限制。

  第一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未参加我省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2005年9月30日前办理转学手续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的人员,在我省报考不受本科批次的限制。

  第二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毕业且毕业时本人户籍在我省,现在省外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人员,今年年底前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在我省报考不受本科批次的限制。

  第三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规定》颁布之前已经在我省,200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到2006年或者2007年高中毕业时,在我省高中阶段修满最后两个学年且本人户籍在我省满两年的人员,在我省报考不受本科批次的限制。

  条件不符者限报三本

  由于《规定》未对那些仅本人户籍在我省,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招报考条件的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因此《补充通知》明确,在《规定》颁布之前本人户籍在我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但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考,但只能报本科第三批和专科(高职)院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下同),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者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事部门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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