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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女学生发生纠纷 家长闯进校园打死男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7-5-19 9:21:00
 
      “我当时只想吓唬吓唬他,没想到竟给两个家庭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法庭上,同样为人父亲的被告人李鉴痛悔异常——“我真心实意地向你们说声‘对不起’!我会尽最大能力去赔偿。”

  “儿子都没了,你的对不起还有什么用!”另一位父亲早已泣不成声。

  两位父亲的孩子曾同在一所学校读书。由于两个孩子在校内发生纠纷,女孩父母听说后一怒之下闯入校园,导致年仅14岁的初三男生桑浩迪惨死在拳脚之下。昨日上午,这起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32万余元民事赔偿请求。

  能容纳数百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除原告、被告双方和亲属朋友外,众多媒体也严阵以待。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鉴、张艳微夫妇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9月21日13时50分左右,李鉴、张艳薇因上初一的女儿李敏彤(化名)与桑浩迪发生纠纷一事来到西安市电子一中,在未找到校方解决处理的情况下,二人由女儿指引,在初三一班找到了桑浩迪。桑浩迪见状,即向教室外跑去,被告人李鉴、张艳薇先后用凳子砸桑未果,后李鉴追至教室外过道将桑浩迪抓住并对其拳打脚踢,将桑打倒后又继续殴打,被告人张艳薇用自己所穿皮鞋鞋跟击打桑浩迪头部,后被闻讯赶来的师生制止。

  桑浩迪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桑浩迪系由于外力打击腹部,导致胃内物反流误吸入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李鉴、张艳薇因女儿与同学发生纠纷一事,竟闯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殴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桑浩迪的父母向法庭提出两项诉求,要求追究两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判处死刑;判令李鉴、张艳薇赔偿其经济损失32.29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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