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善生)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为维护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正常秩序,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行为。
近年来,我市高中段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高中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比例得到了较大提高,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享受各类高中段教育的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个别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乱发招生广告(简章)、虚假承诺、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这些现象如不及时遏制,不仅会破坏我市高中段教育正常秩序,影响宁波教育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宁波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籍编号,不得擅自扩招。各高中段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跨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凡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当地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允许跨区域招生的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部分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严格做到“六不”:即不得超越规定期限提前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或对考生作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普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承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不得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不得以许诺发放奖学金等形式诱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派人到各初中学校进班级或到学生家中滥发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给任何初中学校和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旁听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机构要严格审核学校办学招生资格,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特别要关注家境困难孩子就读高中段学校的有关政策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各类高中段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必须准确、客观。对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及收费标准等事宜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每年9月份,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范招生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招生计划下达、经费核拨、等级重点中学评(复)审、办学许可核发(年)审相挂钩,并列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综合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