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这是记者17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的。
省教育厅通过《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七年级招收新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毕业考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早已明确规定:不得分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这是为避免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置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与公益性于不顾,通过分设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收取优质教育的高额费用。(南国都市报 /许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