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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培训不能考试?海口教师教育培训受疑
来源:海南日报      2007-4-18 10:08:00
 
   记者4月17日接到一些教师反映,海口市指定了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且收取培训和考试费共250元,称不参加培训就不能考试。他们质疑这种捆绑式培训是否合理。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教育技术中的应用,提高教师计算机辅助教学能力,海南省自2006年下半年启动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和考试。拟计划至200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海南省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对象是:所有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下的在职中小学教师。

    据了解,教育部规定从2005年起3年至5年内,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教育技术能力50学时培训,必须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认证。教育部明确要求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试;不培训,不考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市县和学校都要把这项培训学习和获得等级证书,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年度工作考核,并将逐步与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和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相挂钩,以此激励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海口市一些教师认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不只一家,教育部门人为指定一家机构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这种做法不合理。同时,很多公办学校都没有承担这笔培训考试费用,完全由教师个人承担,对于教师来说负担很重。他们觉得现在对教师的各种培训名目繁多,有些收了费用却不按学时、按标准进行培训,让他们十分不满。

    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全国中小学教师初级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将在5月中旬进行,培训与考试是自愿报名,只要教师在2008年之前参加考试就可以。而且他们已经收到意向报名2000多人,安排培训都紧张,更不会强迫教师参加。

    记者从省教育厅得知,按照要求,培训经费要以政府行为为主,各市县要努力建立培训经费由政府、学校与个人分摊负担机制。培训教材费可以由学校或教师个人负责,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尽可能免费对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经费确有困难的,建议收取上机培训费应控制在每人每天20元标准以下。(记者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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