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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调动交万元补偿费?一名投诉者拿回1万元
来源:南方网     2006-3-27 9:43:00
 
作者: 张斌

  2005年是李老师(化名)在高要市任教的第9个年头。就在这一年,为实现夫妻团聚的目的,李老师从高要调到端州某中学工作。他日前向广东电台“民声热线”节目反映,此次肇庆市内的调动被高要市教育局以“调动补偿费”的名义收取了1万元。这一收费是否合理,记者日前走访了当地教育局。

  李老师是1996年大专毕业后来到高要的。当时他跟教育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不过教育局口头表示,服务期满5年之后老师就可以调离高要。

  李老师1998年结婚后,一直和在端州工作的妻子两地分居。但5年过后,他多次申请调入妻子所在地端州区工作,都没有得到高要教育局的同意。去年6月份,李老师的申请终于被批准了,他也跟教育局签订了调离协议书。没想到8月份调档时,教育局却说要李老师交够1万元才能放人。尽管拿不出任何文件依据,但高要教育局内部似乎已经对此类调动进行了“明码标价”:在高要教学没满10年的要收1万元,没满15年的要收8000元,15年以上的收5 000元。

  李老师害怕多年来夫妻团聚的愿望再次化为泡影,只好借钱交足了这1万元。

  高要市教育局对此事的解释是:作为欠发达地区,高要师资队伍前几年的流失比例过高。教育局为了留住老师,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收取“调动补偿费”成为针对老师调动设置的一道门槛。

  那么“调动补偿费”这一名目是否具有合理性呢?高要教育局表示:这笔费用是老师本人对高要市教育局在其身上投入的补偿,比如:教育局选送老师进修的花费由教育局支付;另外不少老师攻读本科的费用,教育局也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李老师的情况就属于后者。

  李老师确实是在高要工作期间通过函授拿到本科文凭的。但记者了解到,教育局只给李老师报销了1000多块钱的学费,这离1万元的“调动补偿费”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当地不少老师对这种解释持质疑的态度。

  高要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植华承认教育局的做法不尽合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根源在于早年没有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近年来普遍采用的聘用合同制在过去没有得到落实。教育局党委书记翟鉴宽也表示,虽然高要对人才很需要,但是以前不合理的做法要尽快改正,不该收的钱不能收。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李老师就拿回了1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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