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有变
来源:洛阳日报     2005-9-26 7:52: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此次修改,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了3%。另外,卷烟生产企业不再减半征收,《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相关链接  
  • 作弊猛于虎 高校还有什么招?
  • 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有变
  • 哈市10所中小学试点开“机器人课”:填补了我国教育空白
  • 维吾尔族家庭开始注重幼儿教育
  • 天津加快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 两千万为职教输血
  • 中国MPA教育蓬勃发展 83所高校被定为试点
  • “义务教育”不应是农民的义务
  • 清华大学在沪建立国家级实验室
  • 北京理工大学喜庆建校65周年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