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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高招指标改革能否促进教育公平
来源:新京报     2006-4-26 15:18:00
 
评论:高招指标改革能否促进教育公平

  张千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招收本省学生比例特别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地区重点高校比较少。北大、清华招收本地生源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些高校,但是因为北京的重点高校数量多,北京学生能够进入“985”高校的比例可能还是要比外地高很多。所以关注区域内的总体均衡,可能更科学一些。

  指标分配有待逐步取消

  新京报:有人认为,真正的教育公平应该是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和学校,不受地域招生名额等的限制。对此观点作怎样评价?对于北京这样的地区,如果按照这样的政策改革,恐怕很难接受。在现有框架内,从长远看怎样才能在北京市和其他省市之间做到公平?

  张千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我自己也是持这种观点的。至于某些地区是否能接受,恐怕不能完全由地方自己说了算。毕竟,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不是北京市或任何地方制定的。不符合宪法要求的规定或做法,除了取消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事在人为,关键还是看我们的觉悟有没有到那一步。

  当然,为了让人们更加适应,我们不一定要突然取消,可以先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逐步取消。媒体应该对这件事情广泛征求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和争论,通过说服让大多数人看到这种趋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否则,我们是无法做到北京和其他省市之间的基本公平的,也无法杜绝源源不绝的“高考移民”,因为它是由现行制度造成的独特现象。哪一天北京的“国立大学”们对全国各地的考生一视同仁了,我敢断言“高考移民”也将戛然而止。

  新京报:这样的举措在网络上引起叫好声不断,是否带有某种民粹主义的色彩?

  张千帆:宪法所要求的“平等”并不是结果平等,各地按人口获得同样比例的名额。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指的是机会平等。考试成绩并不代表一切,但是如果没有更公平、更客观的标准,目前就只能认定考分作为考生素质和培养潜力的最适当的衡量。既然如此,同样考分的学生在原则上就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这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我们都要为受到不公待遇的一方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的分数不比别人低,但是那个人被录取了,你却落榜了,这该怎么想?

  招生质量不是改革羁绊

  新京报:面对政法大学的革新之举,有人认为这或许会影响招生质量。在高校招生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招生质量与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呢?

  杨东平:至于招生质量,我想这不是一个理由。因为只要采取按省区定额招生的制度,就是一种相对标准,省与省之间生源的可比性并不特别重要。考试技术和招生制度都只能是相对公平合理,只要在一个省内把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即可。无论是旧时的科举考试还是现在的全国统一考试,都有各地的配额,不是全国按一个大流水号从前往后顺序录取。否则,后果可能会使大学生集中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

  刘琳琳: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一流的生源可以为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对生源质量的追求不应该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我们可以以多种途径和措施来吸引优秀的生源报考,比如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人性化,教学科研、师资力量的加强等等。

  推进高教公平重在救助贫困学子

  新京报:改革就会有风险,据报道,其他高校对此项政策的调整大多持观望态度。对这项政策的未来走向和结果持何种看法?

  杨东平:每个学校的情况有所不同,不宜在微观层面要求每一所学校都按照一个模式来做。应当通过专门研究,建立一个比较有效的评价准则,测量、评价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

  新京报:还有哪些措施能够与这一举措形成合力,使高等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的路上走得更远?换言之,大学自主招生权该怎样行使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

  张千帆:政府不可能事事都管过来,因此,大学必须自主招生;但自主招生并不是任意招生,而是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要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只有取消招生指标制度,对全国各地的考生在原则上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否则,什么叫“公平”?同一所大学对不同地区考生的录取线相差好几百分,这可能“公平”吗?

  刘琳琳:我们应当看到,教育不公有其多方面原因;要想达到教育公平,同样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单靠一所学校就某一制度的某一环节进行改革,力量是微乎其微的。我们只是在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做了我们力所能及的工作。

  杨东平:就高等教育公平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城乡差距,是对庞大的农村贫困学生群体的救助。他们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得不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不堪高额学费的重压。如何保证贫困学生能够“上好”大学,应该是第一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应进一步推进、完善,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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