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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高招指标改革能否促进教育公平
来源:新京报     2006-4-26 15:18:00
 
  第60期 本报时事访谈员 陈宝成 北京报道

  ■访谈动机

  一石激起千重浪。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该校将按各省人口总数投放2006年全国高考招生指标。在叫好声不绝于耳的时候,对此进行冷静

的思考,便显得尤为必要。

  作为国立大学,在现有框架下,是否可以自行决定招生指标在全国各省(区)的分配?这项政策的出台,该通过怎样的程序,才更加具有说服力?指标调整如何面对全国各省(区)与高校所在地之间的指标差异,实现公平对待?这项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重点大学地方化的弊端?如何避免制造出新的不平等?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性思考而不是回避,来对这一改革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评论:高招指标改革能否促进教育公平

  刘琳琳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知易行难关键在于利益调整

  新京报:高招指标按照各省人口比例分配,主要基于哪方面考虑?

  刘琳琳:如今,教育公平已是社会公平内涵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事关一个人终身的发展。教育公平应是受教育者在受教育的起点、过程、结果的公平,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也是一个递进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把招生计划下达到各省,使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时候,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实现“起点的公平”。这是我们推进这项举措时所主要考虑的。

  新京报:如何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按照各省人口总数分配招生指标之举?

  杨东平: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能够率先以实际行动来改变高考录取制度中不合理的环节,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在当下环境中,这个做法真可谓不同凡响,确实令人肃然起敬。

  新京报:怎么看这一举措的标本性意义呢?

  杨东平:所谓“知易行难”,高招指标分配制度不合理,大家都心知肚名,具有普遍的共识;但是一旦要真正改变它,又会觉得很难。难在哪里?最难还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调整结果势必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原先受优惠的地区可能要让出一些利益。但对于国立重点大学而言,首先应该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将公共利益作为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很多不合理的现实,都需要一点点地去具体加以改变。我们可以设想,今天有政法大学一所高校这么做,明天可能有其他五所学校这么做;如此这般,一些不合理的东西就有可能得以改变。

  新京报:针对这条新闻,也有高校负责人的表态很耐人寻味。

  杨东平:当然,招生名额的调整必然涉及到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事实上,有些重点大学和各地招生部门已经建立了一种长期的、比较稳定的联系;在高招指标分配方面进行改革,势必要改变原来形成的这种利益格局。但是我觉得这种改革是必须的。

  改革措施出台尤须强调正当程序

  新京报:作为国立大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否有资格决定自己的招生指标分配?

  张千帆:现行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涉及招生指标问题,因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在不和宪法与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公立大学应有权决定自己的招生事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立大学随便怎么做都可以。这里的前提就是公立大学的招生措施不得与宪法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譬如招生指标制度必然会产生同一所大学在各地招生的录取分数线不同,有时相差很大。我认为这样的措施涉嫌违反宪法第33条规定的平等原则和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权,因而高校应该是没有“资格”决定招生指标的,因为压根就不应该规定任何指标。一旦规定指标,就必然意味着各地录取线的不平等,就不可能对不同地区的同样考生给予受教育的平等机会。

  当然,公立大学可以分为国立大学和地方公立大学。上面所说的平等原则是针对国立大学,而不是地方大学。中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划分国立大学和地方公立大学,但在政策上这种区别是实际存在的。地方大学没有必要对全国各地的考生完全一视同仁,可以在录取标准上对本地考生予以适当优惠。但我个人认为,国立大学不应该有这个权力,要真正办好一所大学,就必须在最大范围内让各地考生按照同一标准公平竞争。曾有人说过“北大是中国的北大,不是北京的北大”,应该就是指这个意思。

  新京报:法治国家中,一项决策的出台应该通过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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