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留学者请交下列材料:
1.认真填写白色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相片;
2.有效护照;
3.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Bewerbebestaetigung),如还没有入学通知书或入学申请证明,则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可能的话)至今的学习成绩单;
4.现有德语水平证明或计划中的语言速成班证明;
5.全部留学逗留费用来源证明,如: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账户上为第一学年存1万马克的证明。每月取款不得超过1千马克。账户底数不得少于3200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令人信服地说明此后的留学费用来源;
(b)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外国人法(AuslG)第83条和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旅费、管理费、需随行的官方陪同人员所需的费用、国家支付的生活费,生活费包括:房租、医疗及护理费用)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
(c)获奖学金证明,所有材料均须是原件;需要时,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交来其它材料。
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签证申请。请事先打电话约定时间,电话号码为010-65325560-61转100。
签证申请的审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一但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将立即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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