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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     2005-8-13 15:49:00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自1990年设立以来,有力促进了留学回国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度过了刚回国时的困难阶段,深受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报部领导同意,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仅用于解决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启动问题,并且原则上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极少数优秀拔尖人才除外)。对已获资助后再次出国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也不再资助。

二、资助对象应为在外留学三年以上并在外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在外留学一年(含一年)以上、45岁以下、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未获博士学位,且在外留学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进修生、访问学者,如确有重大科研项目,须经专家特别推荐和评审同意,方可享受资助。

三、申请人应统一使用我部制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提交申请,统一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各类人员的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牵头、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落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教育部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核拨有关经费。

四、进一步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评审制度,未通过专家评审者,不得享受资助。评审中要注意发现和推荐优秀尖子人才,并提出资助强度建议。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负责加强对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OO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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