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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听力磁带不清可顺延考试时间
来源:新疆天山网      2006-4-17 17:49:00
 
    天山网讯(记者张明珠报道)距2006年高考还有一个多月,众多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高考考务事宜已出台。4月14日出台的《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将为考生和家长解答与高考有关的各类问题。如何处理在高考中发生的偶发事件,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负责人。

    问: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如何处理?

    答:
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请及时按下面原则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后,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地、州(市)招办后,再由地、州(市)招办迅速报自治区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重新放音时,原则上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地、州(市)招办,再由地、州(市)招办报告自治区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在此期间内积极解决问题。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问:在考试时,考生未带准考证怎么处理?

    答:
不准进场。但如属忘带准考证,经带队教师或有关方面证明确系本场考生,由主考批准,可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试,但考生应委托他人取回,在本场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交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该生本场考试有效。问:在考试中,考生迟到多久不能进入考场?

    答:在语文、数学、综合科考试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再参加本场考试。在外(汉)语科考试考生开考前15分钟后未入场者,不得再参加本场考试。问:开考前和考试中间监考员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不符要怎么处理?

    答:监考员应先报告主考调查,于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由主考核实情况,如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由监考人员详细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问:考试时,所有试卷某处印刷字迹不清,或明显漏印字句怎么处理?

    答:
应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请示地、州(市)招办,再由地、州(市)招办请示自治区招办答复后,由监考员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并告诉考生在试卷上改过来。如无答复,应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

    问:试卷启封后,发现与该场所考科目不符,或试卷错装、混装怎么处理?

    答:
应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与就近流动监考员共同向主考报告,主考向考区主任报告,批准后启用备用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流动监考员监考。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

    问: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曾被拆封的异常迹象如何处理?

    答:
监考员应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主考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然后拆封分发试卷,如确有问题,马上逐级上报自治区招办,并立即追查原因。

    □考生守则

    考生在考试中应注意的十个事项: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即时贴、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其中,外、汉语科目考试14:45(北京时间)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卡上的信息点填涂必须使用2B铅笔,作图可以使用铅笔,其它答题必须使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违纪认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认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五)由他人冒名替考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http://www.xj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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