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合作 >> 择校指南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苏州: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
来源:新华网     2009-8-27 11:25:00
 
    新学期将至,近日,苏州市物价局在网上公示了《2009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托儿所)、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记者在公示中看到,今年秋季开学,苏州仍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其学杂费和课本费都将同步减免。

    针对社会关心的普通高中收费问题,公示规定,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且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另收学费。普通高中代办费,教材(含磁带)每生每学期300元,多退少补。校服费上限不超过165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中学不做要求。

    此外,根据公示,幼儿园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公办和民办的省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同是400元/月,公办市现代化幼儿园320元/月,民办370元/月;公办一类幼儿园280元/月,民办330元/月;公办二类幼儿园250元/月,民办300元/月;公办合格幼儿园200元/月,民办250元/月。

    按照规定,幼儿园每年招收新生时,在20%内上下浮动,收费前需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寒暑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标准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0%;托儿所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考 试 课 堂 期 刊 软 件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学习宝库
热门推荐
·全国优秀培训机构
·中国教育网频道说明
·全国优秀教育机构推荐
·频道诚征兼职主管/主编
·职业、职称考试网络课程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就业展
·08年全国各地院校招生计划展
·08年中国各地艺术院校推荐
·08中国**省十强中学评选展示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