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将至,近日,苏州市物价局在网上公示了《2009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幼儿园(托儿所)、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普通高中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
记者在公示中看到,今年秋季开学,苏州仍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无论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其学杂费和课本费都将同步减免。
针对社会关心的普通高中收费问题,公示规定,普通高中学费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且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另收学费。普通高中代办费,教材(含磁带)每生每学期300元,多退少补。校服费上限不超过165元,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中学不做要求。
此外,根据公示,幼儿园每月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公办和民办的省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同是400元/月,公办市现代化幼儿园320元/月,民办370元/月;公办一类幼儿园280元/月,民办330元/月;公办二类幼儿园250元/月,民办300元/月;公办合格幼儿园200元/月,民办250元/月。
按照规定,幼儿园每年招收新生时,在20%内上下浮动,收费前需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寒暑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标准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0%;托儿所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