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李淑丽
8月12日,经秦皇岛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等13部门联合出台《秦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低收入标准,通过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家庭收入计算、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要求,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进一步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提供了明确的资格认定程序。该办法仅适用于秦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开发区4个城市区,青龙、昌黎、抚宁、卢龙则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
同时,《办法》还引入了《诚信承诺书》机制,以确保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于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如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将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且限定5年内不得再提出低收入家庭申请。
《办法》规定用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来计算“低收入”,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荣誉津贴等项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此外还规定拥有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等不得成为低收入家庭。
另外,按照《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