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3)36号文件和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陕价行发(2006)120号文件,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其办学条件挖掘潜力,扩招部分学生,对这部分学生实行“三限”。
1.限分数。即择校生要有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这个分数线由县区教育局定。
2.限人数。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批准学校招生计划的20%。
3.限钱数。省上规定,除西安市外,其他各设区市择校生每生3年省级、市级重点中学、一般中学的收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一次性收取。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学费按规定的标准逐学期收取。
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