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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制定八条优惠政策引资办学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2007-11-17 9:31:00
 
 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5日电(汪绯 谢署光)为了加快统筹发展城乡教育事业。最近,黔江区制定了八条优惠政策,鼓励区内外投资者在黔兴办学校。

    黔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区内实际,制定了八条优惠政策,一是学校建设项目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如需实行“招拍挂”出让供地,“招拍挂”价格超出政府规定价格部分,由区政府给予返还或补贴。二是用于学校建设的规划综合费、征地统筹费、划拨用地管理费;工程建设方面的质监费、交易费(业主上缴部分)、环境评估费等涉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项目按收费标准下线收取。三是对投资者建校所需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连通到学校边界。四是引资办学的投资者、管理人员、教职工户口需迁入该区的,由公安机关优先办理户籍手续。其子女入学享受本地常驻户口学生政策。五是建立引资办学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引资办学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六是投资办学主体及师生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七是符合该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同时享受该区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八是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办学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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