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08年3月15日起,市劳动局将对由市劳动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简称年审),时间截至6月30日,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办学资格。
据介绍,年审对象为2008年1月1日前核发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总共有341家。以后每年3-6月为年审时间。参加年审要先由培训机构负责人备齐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等材料送各镇街劳动分局审查,再报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科审验。
市劳动局要求,各镇街劳动分局要将年审通知发到辖区内各培训机构,如发现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上报市劳动局取消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函授大专/本科课程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办学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新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