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由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升降按法律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规定》明确,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要求,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公务员在外兼职须经批准
《规定》明确,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定期考核不称职将被降职
《规定》要求,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规定》要求,公务钱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此外,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空缺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