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自考新闻 自考政策 自考人物 自考导引 自考科目 自考书架 热门专业 复习指导 备考指导 成考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自考 成考 >> 自考科目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河北规定普通高校不得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
来源: 新华网     2009-12-21 14:40:00
主考院校:     授予学位: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河北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以本校在校学生为助学对象,实行课余助学辅导培训,不得举办全日制(脱产)助学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普通高校开展自考助学活动必须坚持招生、教学、管理同一办学主体的原则,不得跨校招生和异地办班,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自考助学活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主考院校、普通高校的名义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同时,自考助学要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不得开展主考专业的自考助学,更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命题教师也不得参与助学辅导培训。自考助学活动要遵循学生自愿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不得挤占正常的教学时间和教育教学设施。参加自考助学班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退还学生学费。

■相关链接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