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省属高校专业设置作出严格规定。
除当年新设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其他高校每年新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
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新办高职高专专业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价,只要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都要接受专业办学水平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专业,将予以公告撤销,所在院校两年内不得备案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