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也不受著作、论文、业务成果等相关评审条件要求的限制。日前,吉林省人事厅出台《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降低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门槛”。
民企老总可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
意见规定,民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级的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可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定不受学历、资历、业务成果、著作、论文等限制,由省人事厅单独组建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委员会,依照其企业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评定条件以及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评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大型民企可自主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型民企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企业直接自主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大型民企,经省人事厅授权,可组建相关专业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对本企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民企评职称不受著作及论文限制
凡与民企确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条件,不受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系列、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和职(执)业资格考试。毕业后一直在民企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民企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同时也不受著作、论文、业务成果等相关评审条件要求的限制。
在吉林省工作1年以上外省民企人员也享此政策
应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民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时,其在民企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高一级别职(执)业资格的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
此外,凡在吉林省兼职领办、创办民企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上述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在吉林省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民企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在吉林省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吉林省均予以承认,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