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埋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昨天,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这一利好。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我省近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据悉,此项保险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中标承保。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据了解,早在2007年,我省就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埋单投保。据统计,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全省共受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4100多名中小学生享受到这一统保惠民政策,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综合赔付率为36.7%,案均赔款为6704元。2007-2008学年度,全省投保经费2938.07万元,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1325件,赔款总计1035.9万元,赔付率35.26%。2008-2009学年度,全省投保经费2798.4万元,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1813件,赔款总计1068.0万元,赔付率38.16%。
有关专家建议,有条件的家庭在责任险的基础上可再自行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